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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多人在討論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。有支持、有反對、也有針對某些點提出的質疑。無論如何,能引起討論,真是個好現象、令人振奮。


社會比我們想像中多元太多了

社會上有太多種不同形式的關係,也同樣地在追求愛與家庭。如果法律與社會能夠有更多的彈性和包容,讓更多人去享受這件美好的事情,我認為是很棒的事。討論多元成家民法草案的同時,也讓我重新細看、那些存在庶民社會中、但平時幾乎沒有察覺到、林林總總的關係。一旦越了解社會組成是如此地複雜、越覺得沒有必要去堅持事情只有單一解法。

關係的解約與續約,可以不用如此僵直
看到一個插畫家、作家這樣註解伴侶制度中「單方面解約」這個提議
:「單方面解約、保障的是真心真意的那一方。亂搞的一方、或是無法努力維護生活的一方是會被fire掉的。」非常同意這樣的切入點。其實我覺得,即便婚姻關係也採取這樣的制度,也並非不可行,說不定還更貼近關係開始與結束的自然。


岔開話題---之前曾經引起討論的「五年更新一次結婚合約」的想法,也很不錯。一段時間,雙方坐下來決定是否願意展延關係。我覺得,即使沒有這樣的法規,夫妻自訂每隔多久審視一次,比起渾渾噩噩過了幾十年,不是溫馨浪漫許多嗎? (想想,如果訂定關係每天展延,不時聽到彼此說:『那我們今天繼續在一起嗎?』『好阿,那今天繼續在一起吧!』是不是超級激情的!)


價值觀是持續的推翻與堆積而來的
討論串串中,會有人提問:這樣的法案,會不會帶來社會衝擊?我在想:社會衝擊的定義是什麼?是社會問題、還是價值觀的衝擊?如果是社會問題,要看這社會問題是本來就存在的,還是真的是這個法條制度所帶來、或是助長的?配套的方案,或許需要由此延伸出來。

如果是價值觀的衝擊,反而單純自然。想法上的衝擊,隨著時代潮流,一直都是有的。價值觀逐漸成熟、並成為主流的過程中,就是在衝擊原有的價值觀。大家參與討論、丟出立論、提出爭議處、並設法完善它,就會逐漸堆疊出每個時代價值觀的主軸。過去曾經轟轟烈烈地爭取女性和非裔美國人的人權,一百多年過去,現在若有人還將他們看做次等公民或奴隸看待,相信大夥兒一定瞪大眼覺得不可思議地荒謬。但在當時,那是價值觀的衝擊。


以上可能過份樂觀了。
過去許多思想上的革命,不乏要犧牲性命、付出代價的。
不過,現在各路人馬可以在街上、網路上、電視上激辯,
就是在享受過去價值觀改變的成果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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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副阿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